从明年1月1日开始,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要求将焕然一新,高企的财务门槛将被取消,前置程序也被取消。此举预计将便利中小型公司境外上市,对分流A股首次公开发行(IPO)“堰塞湖”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引发境外上市门槛变化的是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它取代了证监会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据了解,此举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也是落实《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措施。
1999年的这份通知对境内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设置了一道“高高在上”的门槛:财务要求“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上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并要求履行一系列前置程序。
财务门槛在新颁布的《指引》中已不见踪迹,境内股份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即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前置程序也随之取消,申报文件大大简化至13项。这些都体现了证监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境外市场回暖,证监会此次降低境内公司境外上市门槛,预计将对不少国内中小企业具有吸引力,将能有效分流A股IPO“堰塞湖”。该人士还表示,不少中小企业由于之前境外上市的高门槛限制,改走小红筹模式,并带来了一些其他的问题,本次降低门槛,也为今后避免这些问题疏通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