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21日公布了一批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表明,这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QQ视频诈骗
2011年7月,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接到陈某某报案称,其二姐(浙江温州人,在南宁市做生意)被人冒充在英国伦敦留学的儿子,利用QQ诈骗人民币38万元。
QQ视频诈骗类案件始发于2008年初,2009年后开始泛滥,犯罪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嫌疑人首先在网上与不特定对象进行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利用木马盗取不特定对象的QQ号码,并利用视频软件录制被盗QQ号码使用者的视频图像,然后登录盗来的QQ号码,诈骗其好友。
盗窃资金账户
2012年4月7日,孙某到江苏无锡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支付宝登录密码被人修改,账上的4.7万余元人民币被人于当日凌晨分九次转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
接到报案后,无锡网安支队在第一时间调取了受害人网银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盗取的资金全部充入某网络交易平台的账户上,并购买虚拟货币销赃洗钱。
大量贩卖枪支
2012年4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网警大队根据线索,发现网民“低调”涉嫌通过网络非法向他人大量贩卖枪支。办案民警经过线索梳理分析,发现“低调”的真实姓名为曹某某。
警方查明,从2012年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与易某某合谋,由易某某在网络上购买枪支,出售给曹某某,曹某某然后伙同周某等人通过网上聊天、网络购物等形式在网络上销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通过物流将枪支发送给买家。
雇凶实施杀人
2011年8月26日晚,上海虹口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香港籍中年女子陈某遇害。经查,主犯沈某因不满被受害人陈某降职,于当年2月通过网络认识杜某,提出花15万元雇凶杀人。杜某随后通过网络物色到以杀手集团自居的高某和牟某,高某和牟某又继续通过网络物色到有意杀人的费某和崔某,最终由年仅19岁的崔某实施了杀人行为。
盗窃机动车
2011年5月,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盗窃机动车专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通讯群组相互勾连,交流盗窃、改装、销赃机动车的技术和经验,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网上公开承接销售盗窃车辆,并发布销售赃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