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毛竹生意急需钱,他挪用了村民小组27000元钱,但没想到毛竹生意血本无归。在他外出打工时,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于是他干脆举家逃亡。
五年后,他带着打工的血汗钱投案自首:“如果当初我服刑了,我就无法还钱了,我是法盲,但知道信誉比金钱更重要……”
昨日,在宁国市中溪镇,记者见到了何文。
2005年,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何文,也像村里其他村民一样,同时经营着毛竹生意。但不同的是,由于职务之便,他时常会经手一些公款。
同年1月18日,何文的毛竹生意资金出现了周转困难。这时,当地政府发放给该组村民的退耕还林抚育金19000余元和集体毛竹山场出售毛竹所得的8000元,到了他的手中。为解生意上的燃眉之急,何文挪款私用了。
“当时就想在赚钱后立即归还,但没想到上当受骗了,毛竹生意血本无归。”何文说,没能拿到抚育金的村民不断找上门来,在东拼西凑出一万元后,无计可施的他只身来到宁国市打工,希望靠城里的机遇迅速赚到足够的钱偿还欠款。
何文到宁国市打工期间,与村委会失去了联系。村委会在将经过多方筹措来的抚育金和毛竹款发放给村民的同时,向中溪镇派出所报了案。
2006年初,何文在街上碰到一位熟人,闻讯公安机关正在缉捕自己,他意识到,自己的事恐怕不止还钱这么简单了。
“当时我想到外面赚够还账的钱,再回来自首。因为我想如果当时就回去,可能要被公安机关拘留起来,还不了钱了。”何文决定拖家带口,赴外省打工。
何文带着一家人在江浙一带辗转,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他干的是杂活粗活,工资低,除去开支所剩无几,他不得不一次次换工作。
挣够还款投案自首
2006年底,何文带着妻儿,一路乞讨来到了湖州市。在一个外来人口杂乱的市场,何文看到一则招聘电瓶车司机的广告,负责在市场上送货。就这样,何文一家隐身在大市场过活。
“每一笔钱他都精打细算,不让我们乱花一分钱,吃菜让我去菜场捡些菜叶,猪肉半个月才买一次。”何文的妻子告诉记者,他常常唉声叹气,担心村子里的人都在责骂他。
2011年4月26日,出逃5年的何文,出现在了宁国市公安局的门前。“我还有17000元没有归还给乡亲,我今天全部带来了,我是法盲,不懂得法律,该怎么判我接受。”
日前,宁国市法院针对何文一案,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何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