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公布。按照该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又有了新举措:对巢湖全流域水环境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三个保护区;确立了巢湖流域环保部门监管和省巢湖管理局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巢湖流域内的生态治理,尤其是巢湖蓝藻的监测;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全流域水环境划分三个保护区
依据《修订草案》,对巢湖全流域水环境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三个保护区。《修订草案》将一级保护区划定在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到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划定在巢湖岸线外延1000至3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到10000米沿岸两侧各200米至1000米范围陆域;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167个防治项目总投资约113亿
昨日,记者从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167个,预计投资总额达113亿元。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巢湖流域11个水污染治理项目共获1.36亿元专项资金补助。此次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11个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主要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包括合肥市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合肥市十五里河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
对于巢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保部则要求采用“源头负荷拦截、湖体蓝藻清除和水质风险应急”的治理策略,对蓝藻实施拦截导流,配备高效蓝藻打捞装备,快速移除蓝藻。
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当前,巢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巢湖水污染的形势仍然严峻,突出表现在巢湖水质总磷、总氮仍严重超标,蓝藻暴发的基本条件仍具备,尤其对巢湖市区及沿湖农村饮用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昨日下午,《修订草案》比照太湖、新安江流域的做法,建立了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跨市、县行政区域水质交接责任制和经济补偿制度,强化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具体经济补偿办法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起草。同时,《修订草案》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