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民李女士来电称,三年多前,她和王先生举办婚礼,但没领结婚证,“女儿今年3岁了,我俩早分手了,但他一直没给过抚养费。”
李女士说,5年前,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先生,“2009年,我们俩办了婚礼,但一直没领结婚证。”当年年底,她生下了女儿,“孩子出生后没多久,我俩就分手了,他一直没有尽抚养义务。”
自从分手后,李女士一直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他从未回来看过女儿,也没给过一分钱。”如今母女俩生活比较困难,“我想向他讨要孩子的抚养费,但又不知道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对此,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律师表示,针对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她的要求合理且合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应当负担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