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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曝光变闪婚,官员想“金蝉脱壳”?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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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曝光变闪婚,官员想“金蝉脱壳”?

钱兆成
 

12月3日,网上一篇名为《网上又流传官员艳照,疑似河南林州卫生局纪检书记》的帖子,引来网民强烈反响。记者昨日调查发现,帖子中涉及的林州市卫生局纪检干部冯某已经和照片中的女子闪电结婚。

(本报今日17版)

近年来官员的作风问题日趋严重,而官员生活作风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权色交换,另一个就是感情出轨。在公众眼中,“官员艳照门”这种事并不是一般的“生活作风问题”,而是官员的性丑闻。在政治学的意义上,它们是不同的逻辑。

官员性丑闻事件一发生,公众的心中马上就会有一个疑问:主角是不是被指控的官员,或是遭到陷害?然而,在扑朔迷离的疑问没有完全被解答之前,涉事的官员冯某却已经和照片中的女子闪电结婚。如此一来性丑闻就能转化为生活作风问题,或者更轻微地说只是男女感情问题?

性丑闻问题,涉及权色交易,是法律问题,而感情问题只是道德问题,只能停留于舆论上的谴责?在这一男一女的闪婚面前,法律问题就能变成道德问题?笔者要说法律问题岂能变为道德问题!

虽然在我国,公民结婚、离婚都是自由的,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依据这条规定,涉事男女双方,面对艳照风波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没有正面回应,却企图以结婚这种合法的形式将性丑闻问题变为道德问题。该行为是为了回避法律责任采取的应急行为,应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

“官员艳照”是权力的出轨。权力的出轨和无序是对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一种蔑视。在本质上,它伤害的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对“官员艳照”问题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出了问题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纪检监察部门要给公众一个交代,而不能任由涉事官员金蝉脱壳。

在今天的网络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然不能容忍这一金蝉脱壳之计。同时自己的部门、自己所管辖的地方出了官员性丑闻,此时的监督者更要应该关注民意。有关部门有义务通过严谨的调查,回应人们的诉求,而不是对涉事官员的应对之策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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