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网友发帖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四样菜,然后放在面包车后厢,被交警部门以“违规载货”为由罚了200元。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回应称,涉事交警执法不规范,大队领导已带领交警上门赔礼道歉并撤销处罚。
(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载人客车不可以随便载货,这是相关交通法律明确规定了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条规定并非不分情况的一律禁止。比如就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禁止客车载有或携带任何非人以外的物品。
山东淄博在此次事件中,网友开车所载的所谓“货”,不过是自家买的菜,一定程度上来说,其只能算做是消费品,构不成车辆载物中的货品或者说货物。
从情理上来说,顺路买菜,为家里载点生活必需品,哪怕量很大,只要不超载,也不能算是违规载货。就好比衣服也是货物,你不能说穿着衣服的人开车是违规载货一样,自家车拉自家吃的菜,说人家违规载货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当然,涉事交警未必就不懂得法律和情理。其之所以做出处罚,恐怕在于,他明明知道处罚不合规、不合情理甚至不合法,但依然做出了处罚决定。也就是说,交警执法并非“不规范”那么简单,其很有可能执法犯法,是故意违规处罚。而其动机又难免不让人怀疑是罚款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