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工作健康开展,近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对收费项目以及学员退还费用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中规定,凡非企业组织,开展强制性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需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根据市场需要举办的培训收费按照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职业资格类培训、由政府购买或补助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的培训收费,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内,根据实际培训情况核定收费标准。
通知中进一步规范了培训单位收费行为。规定凡使用出版社出版教材的,教材费按实付价格收取,但不得高于出版社定价;确需自行编印教材的,教材费按实际印制成本收取。培训班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培训课时,已收费而未按规定课时授课的,应扣减相应的课时费并退还参训人员。学员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培训课时未过半要求退学的,退还一半的培训费。培训收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