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师范毕业的小吴将安庆市教育局、人社局告上法庭,直指教师招聘体检标准涉及艾滋歧视。这被称为“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
2012年11月,江西南昌一名艾滋病感染者,状告进贤县教体局侵犯其平等就业权,要求法院责令重新做出招录行为。从安徽、四川、贵州到江西,这是两年间,全国第四起艾滋病就业歧视案。案情惊人相似,结局同样不乐观。
2012年艾滋病日前夕,代理这四起案件的六名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了一封建议信,呼吁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六律师上书国务院,直指公务员体检标准
12月3日,合肥,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继能,“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代理人之一,他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写于11月29日的建议信。
“尊敬的国务院法制办并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我们是中国全部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原告代理律师,请求法制办对与《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冲突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审查,删除其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记者发现,建议信开门见山指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这一标准从根本上剥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成为公务员的可能,是对艾滋病群体制度性健康歧视的根本原因。
建议信还列举了之所以审查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理由。落款是:陈文胜律师、黄翔律师、李方平律师、许兴华律师、张祥勇律师、郑继能律师。“这已经是我们连续两年提这个建议了,信件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等待反馈。”郑继能告诉记者,此前,也曾有多名学者、公益人士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议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但均未获回复。
反歧视共四例,当事人为了生活隐瞒病情
“2010年8月,在安庆市市直学校2010年招聘教师考试中,师范毕业的小吴凭第一名的好成绩,相继通过了笔试、面试,但体检中,小吴被查出艾滋病病毒检测呈阳性。最终,教育部门决定不录取小吴。随后小吴将安庆市教育局、人社局告上法庭,直指教师招聘体检标准涉及艾滋歧视。”采访中,郑继能一提起“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如数家珍。“2010年11月12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宣判,小吴败诉。”
郑继能告诉记者,从2010年至今,国内共发生了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案情都惊人地相似。四原告均在当地公立中小学校的教师招聘过程中表现出众,却因体检环节查出艾滋病毒阳性而被拒绝录取。拒绝录用的依据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目前,这几起案件的结果都不是很理想。”郑继能遗憾地表示,这导致四名原告的生活与工作都无法回到正轨。
昨日,依据郑律师提供的电话,记者试图联系小吴,但提示无法拨通。郑律师说,小吴估计是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可能换号了,就不要多打扰他了。
随后在小吴更新于11月30日的博客中,记者只看到了一篇转载自新华网的文章,篇名为《何必谈艾色变?——写在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
四当事患者呼吁,撞开艾滋歧视这堵墙
南京天下公,是一家致力于残障、肝炎、艾滋病等领域的反歧视公益活动机构,参与协助了全国这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
“虽然结果都不是特别理想,但这是一个过程,‘艾滋歧视是一堵墙,需要很多人一个一个地去撞’。”天下公主任程渊告诉记者,为了打破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他们联系了四原告,联名发出了一份建议。
四名原告在这份建议中写道:“我们作为74万艾滋感染者代表,第一次公开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追求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虽然,案件结果并不理想,但我们坚信,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一定会在中国实现,艾滋感染者一定可以做公务员、做教师!”建议的最后,四原告集体呼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