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近日表示,根据省委的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了港澳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试点工作,现在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在总结几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将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今日本报15版)
广东作为南风劲吹之地,在反腐倡廉建设上自然不甘于人后,广东财产公示制度虽然目前仅是一个文件,但无疑是对民意正面的回应。整个社会民众对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从媒体铺天盖地的关注报道,到网民数量庞大的跟帖讨论,再到学术界的积极建议,都显示出了社会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关注。
每每开风气之先河的广东在财产公示制度上跟进,无疑给财产公示制度打上了一剂强心针。广东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了一个县、区来进行试点,这样的做法并不新鲜。现阶段财产公示制度一般也选择在某一地展开试点,但暴露的问题也不少,尤其在房产问题上难有大动作,更需要指出的是有限的公开多在内部开展。
由此可见,给现阶段已经施行的财产公示制度打补丁是当务之急,这就需要接地气,就需要加强监督,这里的监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要接地气,建立起社会的监督体系,即外部监督。二是完善信息统计体系,即内部监督。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
具体而言,内部监督起步于申报环节。申报体系中第一个环节应该是调查,对于官员申报的相关情况,要有一个由群众代表、财务部门、银行和记者共同组成的小组核实。接下来的环节才是公示、惩治及记录在案。而外部监督应该能够倾听到那些沉默的声音,如果公示出笼,群众的反应是没有异议,那公示的效果无疑要大打折扣。
官员财产公示,符合公共利益,能促使官员保持廉洁,但目前可能存在的瑕疵,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它的理由。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要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官员财产从零星公开向全面公开,从内部公开向外部公示,建立官员财产公示长效机制,使官员财产能够经受住历史、民众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