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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入职,先签“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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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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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入职,先签“保密协议”?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周女士来电称,她最近要到一家公司上班,可单位却要求她签订一个“保密协议”,对此,她有些担心。

周女士说,她即将工作的公司属于建材行业,可还没入职,单位方面就提出要她签一个“保密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如果我从单位离职,两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相关工作,我觉得这个要求有些苛刻。”

对此,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保密协议”是合理的,一旦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员工尽到保密义务并履行了相关约定,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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