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读者的投诉,凤台县政府方面表示,此举是信托理财不是集资,纯粹是单一的公司行为,与政府无关,不存在有强制行为。而进行集资的凤台县华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是财政投资,政府的平台,属于县政府管……
财政局: 讲不清融资单位谁主管
记者在《凤台县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经济开发区、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员工信托计划认购公告(草稿)》中看到,此次信托理财的单位为凤台县华兴城投公司,该公司的出资单位为凤台县财政局。但在采访中,凤台县财政局长却一再声称:“这个单位是谁主管说不清楚。”
“这不叫集资。”凤台县财政局长陈贵刚表示:“没讲2万块钱,了解情况,你不要找财政局,财政局没有参与公告也没说担保。公司也不属于财政局,如果这公司是财政局的,那整个政府都是财政局的。”
记者:投资公司的出资单位不是财政局吗?
陈贵刚:投资公司是独立法人。很多单位都是财政局出资的。
记者:公司的主管单位是谁?
陈贵刚:这个不好讲。这个事你最好去县里问。说最低2万,这根本就不存在的。
记者:为什么要进行这次融资?
陈贵刚:这个要问发起人。
记者:煤价下跌,财税不保是不是导致这次融资的具体原因?
陈贵刚:怎么可能呢?这个,建议你问主管部门,也可以问问公司老总。老百姓和职工提出异议是正常的,这个事对县财政、县里建设是有利的。我们讲的不专业、不到位。融资的背景和规定,你可以问一下投资公司。我们虽然不是同行,但我们都是为了国家干活,为了经济发展,我们也不会干那些违规的事情。
投资公司:“我们就是政府的平台”
随后,记者来到凤台县华兴城投公司。
据了解,凤台县华兴城投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5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出资单位为县财政局。
主要经营范围是: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经营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及相关的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等项目,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冠名权、广告经营权出让等运作。
该公司相继建成凤台县消防大队、县职教中心、县检察院办案大楼等等。
“我们一把手不在,这个事情要找具体负责的杨海英,她清楚。”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朱连军告诉记者,他只是分管建设的,其他情况不清楚。
对于公司的性质以及到底谁是主管单位的问题,朱连军很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我们就是政府的平台,搞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
随后,记者来到杨海英的办公室,却不在,多次拨打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县政府:纯属公司行为,和政府无关
此次信托理财到底是不是由政府出面牵头?若不是政府出面牵头,为何各单位收到通知?对此问题,凤台县政府方面明确表示,政府没有参与,完全是纯粹的公司行为,但又表示确有领导分管此事。
“这个事情我们联系了县里一个分管领导,他出差去了,确实不在县里。”凤台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单兆伟告诉记者:“此次信托理财确有其事,但没有任何强制行为。只是发了个单子,让大家看看,谁愿意出钱就出,完全是自愿的。”
“这种情况也是今年才搞的,以往没有。但是不管怎样说,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政府没有参与。”单兆伟表示:“这次理财只是发了宣传页,没有下任何的文件。说白了,不是政府办的事,政府机关很多同志知道这个事,没有硬性要求。”
对于此次信托理财的凤台县华兴城投公司性质,单兆伟表示,这个单位只是公司。“他们有独立的法人,是公司,这次的理财也是单纯的公司行为,和政府没有关系。”
既然是单纯的公司行为,为何能够在全县范围内的各个部门广为宣传,并且作出动员?单兆伟表示:“这个公司在县里面从事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这次的钱募集到以后,具体干什么,他们也不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利息要比银行高得多。”
11月28日,记者又采访了凤台县华兴城投公司总经理余晨旭,他说:“我们是财政资金注册的,是政府的平台,属于县政府管。信托计划向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募集,依据信托法规定,单一信托是融资的手段。”
余晨旭告诉记者,募集资金用于公益设施建设,开发区路网、体育场馆等等。融资于11月24日晚上结束,已募集到1亿1千万元。此次信托计划是经过凤台县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的决定。
法学专家:若是政府出面定然违规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信托计划中,凤台县华兴城投公司以公司收益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凤台县滨湖新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该计划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对此,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采峰指出,此次信托计划如果真的是通过凤台县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展开的话,凤台县政府肯定违规。“凤台县华兴城投公司是财政局注资的,他自己提供担保和财政提供担保没有两样。财政部早在2009年就发文要求,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严禁出现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不仅如此,如果凤台县华兴城投公司真的是政府性质的话,那也就严重违规了。”曹采峰指出:“《担保法》规定:地方政府以‘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凤台县用财政作担保的做法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