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退市配套制度,沪深交易所就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上交所还发布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则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
针对退市整理期业务,两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进入退市整理期。深交所明确了退市整理期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另板交易的具体事项,包括期间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每日单独披露、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计算、不纳入深交所指数计算等。
为防范市场炒作,深沪交易所还明确规定,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