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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花发不雅照 当罚,但不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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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花发不雅照 当罚,但不构罪

杨涛
 

“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今年7月,一则以民警口吻发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配图中,一名上身穿警服的女孩,正在套黑色丝袜。(11月27日《京华时报》)

先说说这位模特王某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她本不是一名警察,却冒充穿上警服,在网上发不雅相片。违反了《人民警察法》中“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应当接受“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但是,所谓的招摇撞骗罪却是有特定的含义和需要有特定的行为才能构成。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这个罪名核心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诈骗”应当有具体对象,有受害人,不能对这个“诈骗”作扩大解释,“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所以,把那些仅仅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为提高网上点击率,并没有针对具体的受害者,也没有实质损害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也认为是“诈骗”,显属不当。对王某的行为以“招摇撞骗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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