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关于监管部门对股市低迷负有一定责任的讲话引起市场大讨论、大追问。证监会究竟应当负什么责任?
原先有一个观点非常盛行,证监会只要把股市制度建设好,完善“三公”原则,信息执法制度,至于股市涨跌,不能追究证监会的责任。这个观点越来越遭到强烈质疑。如果股市低迷,一个月或三个月乃至半年、一年,确实难以追究证监会责任。但是,股市低迷长达三年或五年,甚至十年,完全与经济增长背道而驰,这样的股市证监会难道没有主要责任吗?问题在于如果股市是一个赌场,或者股市的本质是赌场,证监会确实没有对涨跌负责任的权力,只要维护市场制度的“三公”原则即可。
可是,股市的本质并非是赌场。这是一个资金市场,确切地说是资本市场。这个市场的投资者实际上就是资金的借出方,这个市场的融资者,实际上是资金的借入者。股市与其它借贷市场不同的是借贷方式,资金的运作方式,收回成本收取利息的方式有所不同,风险收益率也不同,但也有共同点,资金的借出方短期损益可以忽略,但中长期必定需要对等或平均的回报率才能维持,否则参与这个市场的投资人必然会慢慢减少,从而使这个市场融资功能逐步退化,直至丧失。目前,沪深股市成交量逐月逐年减少,就说明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抛股离场了。这样,市场的融资功能必然退化消失。如此,我们再来看看证监会应当对这个市场负什么责任?维护这个市场的融资功能,就必须使这个市场大多数投资者在中长期内获得与其它借贷市场相等的平均利润。为此,证监会就要确保这个市场在中长期时间内稳中有涨。这才是证监会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主要责任。这个问题如此简单,前证监会主席周正庆早就说过股市中长期稳中有涨的重要性。这丝毫不排斥不否定建立完善“三公”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这只是提醒证监会建立完善股市“三公”制度只是基本职责,还不是主要目标。如果证监会在中长期时间内,不能实现股市稳中有涨的工作目标,那么,证监会有什么权力和理由说完善了股市的“三公”制度?很显然,那些在股市低迷之时,仍然坚持发新股,仍然坚持十年后上市公司过万家的证监会官员,早就忘记或颠倒了证监会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主要责任。当市场扩容或扩容的速度与稳中有涨的目标发生矛盾、冲突时,证监会更应当兼顾的是稳中有涨的工作目标。
只有确保股市中长期稳中有涨,才会有正常的财富效应,才会有后继的投资者,才会有市场的融资功能,才会有市场的扩容和市场规模。反之,这个市场会逐步衰亡,直至丧失正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