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工地晚上人少,四名利辛老乡结伙对工地实施盗窃,若被值班人员发现就抢。昨日上午,祝某、王某、赵某、张某,因4次抢劫、7次盗窃工地及厂房,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四人文化程度均为小学,农民,年纪最大为49岁,最小为25岁。据检方指控,2008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祝某伙同他人驾驶机动三轮车至肥东县的一家机械公司实施盗窃,被值班员发现后,几人将值班人员控制在厕所内,抢劫了31个氧气瓶。此外,四名被告人还伙同其他人到一些建筑公司偷窃电缆线、切割机等。经过统计表明,四名被告人在9个月内共劫盗11起,涉案金额17万多元。
在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四名被告人均为自己辩解。其中,第一被告人祝某表示,自己仅参与了指控中的部分案件,并且每次作案的时候,他们几人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在作案后,统一采取均分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