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剖宫产手术产下宝宝,术后34天出现大出血,导致新生宝宝满月后无母乳可喝。张女士作为宝宝(原告)的代理人,状告接生的A医院、治疗的B医院损害了宝宝“吃奶权”。张女士还因自己受到的伤害,另案起诉了A、B医院(本报11月21日曾报道)。昨日上午,两起案件相继在合肥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
张女士认为,因为A医院、B医院的过错导致其住院,给原告心理上造成了伤害,也造成了原告无法吃母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庭审中,B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刚刚出生,医院只是对其母亲进行治疗,和原告没有关系,不应该承担精神抚慰金,另没有证据证明宝宝的发育因为没有母乳喂养而变得不正常,在哺乳期内治病用的药不会影响母亲哺乳。A医院的代理人也称,张女士住院期间,并不清楚有没有医生指导挤奶,按道理来说,医生应该会指导。
此案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