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弟俩结伙盗窃案件,被害人还均是两人的亲戚。
田某、张某系两兄弟,2011年8月21日清晨,田某、张某伙同余某到裕安区新安镇张某的岳父家,由张某在外望风,田某和余某翻墙进入,窃取现金80余元及价值3457元的黄金首饰。
2011年9月26日下午,被告人田某伙同他人到裕安区丁集镇,翻墙进入田某的姑姑家,窃取现金8400元及价值14680元的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副、黄金吊牌二个。
案件在审理期间,涉案财物由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赔并已还给被害人。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