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房产局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的通知”。11月下旬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将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广告进行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户外等发布的房地产广告。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尚不具备销售(预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名目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房地产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