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1年12月4日,合肥市民张女士在合肥A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生下宝宝。谁知术后第34天,她下身大出血,被家人送往B医院救治。
在B医院,经检查:宫腔内有血凝块等残留物,怀疑为胎膜残留物。住院期间,她仍反复较多量出血。无奈之下,2012年1月11日,她转入C医院治疗,并于1月12日接受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并清除宫腔残留物。经对宫腔刮出物进行病理化验,确认为子宫内膜组织及退变坏死的蜕膜及绒毛组织(即胎盘组织)。后经治疗,她的病情好转,于1月17日出院。
张女士认为,由于医院过错导致宝宝与她长时间分离,且无法喝母乳;住院治疗对她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她以自己和宝宝为原告,将A、B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目前他们已拿到司法鉴定结果,“鉴定结果表明:A医院、B医院在对张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其产后出血等存在因果关系,与其最终进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已于今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此案,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据了解,此案是全国首例新生儿起诉接生医院索要“吃奶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