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未经行政批准的强制性教育培训,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实施政府购买或政府补助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三类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是昨日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规定。
昨日记者从通知中看到,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共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两大类。国家机关或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经费来源的除外。
具有相应培训资质、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根据市场需要举办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其培训收费按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
在收费方式上,对于举办人社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类且培训市场没有放开、竞争不充分的培训,实施政府购买或政府补助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三类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规定,培训费共分为理论课、实践课、专家课、远程教育课四大类。普通理论课程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4元,每天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不能按天收费的,按课时收费,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实习实验、上机操作、演示教练等实用技能培训费,每人每天36元;按课时的则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元。专家教授授课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8元;按课时的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远程教育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课时不超过2元。
在培训中,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时,培训班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培训课时。 如果学员自动退学,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总课时进行到一半(含一半)以内时学员要求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一半的培训费;超过总课时一半退学的,所收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