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太和镇城管队长王宝林,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任职期间,受贿所得400余万,另有689.51万来源不明。对此王称:“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对于来源不明的收入,王称有730多万是以前倒米倒煤、经营宾馆的合法收入,并意指当时环境潜规则使自己获得生财之路,因此无证据。(今日本报17版)
在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的当下,受贿400万的数额并不惊人,在王宝林一案中,最令人吃惊的是,他自称“狗腿子”,还说自己收钱是怕得罪人。对于这位贪官的说法,不能当成笑话看,也不能当成“粗话”看。
“狗腿子” 是什么,看过影视剧和小说的人都明白,就是有权有势者的“跟班”、“帮凶”,一个城管队长自称“狗腿子”,说明在他人心目中,自己只是权势者的跟班和依附者,似乎不再是政府的官员。公职人员如此定位自己的身份,的确非常耐人寻味。
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认识,才会产生不收钱得罪人的想法,从而收受数百万元的贿赂吧?这听起来有些荒唐,也许很多人看到这样的话会感觉非常滑稽可笑,认为这个贪官在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但只要对现实有一定了解,就会认为这绝非虚言,而有一定的现实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