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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出最细党纪政纪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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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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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酒驾,处分将有统一规范标准
温州开出最细党纪政纪处罚规定

 

据《都市快报》报道 党员干部酒驾,情节有轻有重,将分别受到怎样的党政纪处分呢?近日,温州市纪委开出了一份内容细致的处分办法,根据4种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分,最严重的可开除党政公职。15日,据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处分办法可能是全国最细的,今后温州党员干部酒驾将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早在2009年,温州就对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实行了抄告制度,一旦被查将抄告所在单位备案。同时党员干部交通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温州各地基本处于自由裁量状态。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统一的标准,党员干部酒驾处理就无法平衡,这显得不公平。

《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的约束对象是温州市全体党员、机关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规定,酒驾党政纪处分主要分4个层次,根据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到“双开”不等的处分。

而且,如果存在违规驾驶公车、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等情形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为了保证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今后党员干部酒驾除了由交警部门抄告纪检部门外,温州市纪委还将不定期针对酒驾处罚名单进行逐一排摸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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