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如果你去药店购买感冒药,营业员肯定会给你推荐药价高的药品;如果你购买含麻的感冒药,营业员也会随你购买无数盒。昨日,合肥药监部门对零售药店发出了管理规定,给其套上了“紧箍咒”,杜绝类似事情再发生,旨在保护百姓能够安全、科学的使用药品。
药店内必须配备药师
记者在昨日出台的《加强合肥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规定》中看到,合肥市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经营场所面积也执行上述标准,且为三面封闭的独立区域。
据介绍,规定中对新开药品零售企业还有严格的准入条件。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经营地点、类别,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所有经营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是相关的注册执业药师。
含麻感冒药要实名购买
如果药店内还销售中药饮片的话,必须在营业场所设置独立区域,与药物制剂分开,并应配置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所需的设备。
未设置药品仓库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药品必须全部按药品规定的条件存放于柜台、货架及冷藏柜中,不得存放于地面、货架背后等其他区域。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药品退货区、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志。
记者从规定中看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据悉,药品零售企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到非法渠道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还有一条规定值得关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