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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组织可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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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爱国拥军新规
“两新”组织可享优惠

叶翔 记者 赵莉
 

星报讯 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被称为新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体被称为新社会组织。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开展爱国拥军活动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据了解,目前国家和其他省级层面都未出台此类文件,我省此举尚属首例。

根据此次新出台的政策,我省“两新”组织中的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财产用于拥军活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方面的优惠。我省将结合实际,研究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新政还明确,各地可探索“两新”组织安排退役士兵和军属就业奖励办法、政府购买“两新”组织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成立爱国拥军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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