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会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认真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据新华社电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