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东方早报》报道 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以公安机关撤回批捕申请、补充侦查的方式告一段落。那么,现行法律框架是否能够很好地应对虐童事件,是否需要增设“虐童罪”?日前,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部门主办“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30余名法学专家、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对该问题各抒己见。
“虐童事件不应入刑”
温岭虐童事件从一张网络照片迅速发展成为社会热点。随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肇事老师刑拘并提请逮捕。最新的进展是,检察院做出暂不批捕决定,案件退回警方重新侦查。大部分专家、学者对于检方的“暂不批捕决定”予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肇事老师的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民主法治需要一切遵从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应坚守的底线。
不应过度依赖《刑法》
肇事老师的行为是否不入刑就没有后果了呢?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樊荣庆说,立法总是滞后的,在事件发生以后,不能一味地要求修改法律。而应该寻求现行法律体制下的各种处罚手段结合。除了刑法之外,还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教育系统内部的处罚等。法律人士认为,增设虐童罪不如扩大现有虐待罪的主体。
上海一中院少年庭庭长秦明华表示,增设虐童罪并不能囊括目前社会上所有虐待行为,诸如敬老院、医院可能发生的虐待行为,而扩大现有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则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