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对于被举报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对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新工程必须设置醒目公示牌
在该条例中,对申报新建设工程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关违规行为再次明确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一个工程想要开建,在哪建、怎么建、会不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影响,都得在开工之前向大家说个明白。根据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机关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自审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在政府网站、固定场所等予以公布,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随后,建设单位应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公告牌,将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公示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完成。
违章建筑不但拆除还要罚款
记者还发现,在该条例中,还特别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对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当然,对于违法行为的成本要给予重惩。该条例规定,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出租、转让、抵押临时建设工程或者改变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行为;都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