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十八大新闻中心昨日举办网络访谈活动,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杨焕宁,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与网友交流。
中国广播网记者:我想问沈院长,你们对个别司法不公的案件是如何纠正的?对司法不公的法官又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呢?
沈德咏:个别案件的裁判错误是客观存在的,有各种原因导致法官认识上的错误、事实判断上的错误,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有的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有了错误,首先要直面错误的存在。作为一个法官来讲,办了错案是应该感到耻辱的。
我刚才也说到,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之下,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个案的错误。比如河南的赵作海案件,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赵作海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八年之后宣布无罪。
不光是中国有这种情况,国外也有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举个例子。澳大利亚林蒂(音)谋杀案,这个案件在澳大利亚炒了几十年,著名的午夜婴啼案,事情发生在1981年,警方控告林蒂,这是一个女的,在露营地,杀死了两个半月大的女婴,并把她供奉给了她信奉的神,实际上有点邪教性质,露营的地方实际上是祭神的。1982年被判处终身监禁,事后证明女婴是被澳洲的野狗叼走了,这个案件发生之后,在附近连续发生过几起野狗叼走小孩的案件。但今年6月份被告人才被宣告无罪,前后多少年?30年。
我讲这个案件就是想说明,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难以完全避免。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我们国家从诉讼制度的设计到司法工作机制,应当说都提供了必要的和有效的保障。
我们追求的是100%的公正,但是实事求是讲,古今中外,可以说任何司法制度之下,你要从个案的处理上做到绝对的或者100%的公正,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