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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后分手,女方讨“青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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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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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后分手,女方讨“青春费”
省妇联信访中心接到不少“另类”咨询案例
记者 赵莉
 

非法同居多年,女方遭遇分手,希望申请法援给予“青春补偿”;丈夫多年不育,妻子咨询如何状告丈夫;丈夫发病去世,妻子要求到其单位上班……记者从省妇联信访中心了解到,最近该中心接到不少“另类”的咨询案例,不少咨询者无理来争理。

案例一:非法同居后分手

王璐(化名)和男友一个老家在广州,一个老家在江西,两人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并选择了同居。

毕业之后,男友到了广州工作,但是事业上一直很不顺,他便辞掉工作来到合肥,在这里,男友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由于王璐仍在广州读书,男友和王璐的感情越来越淡,最终男友主动提出分手。

王璐说,自己跟男友同居期间染上性病,还患了多种妇科病,男友就这样一走了之,对她非常不公平,她要求男友给予精神补偿以及青春损失费。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两人在非法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产生财产纠纷才能用法律予以解决。”省妇联信访中心值班律师滕松分析说。

案例二:丈夫患有不育症

林女士的丈夫曾经离异,但是她并不清楚两人离婚的真正理由。经人介绍之后,林女士和丈夫相识并最终结婚。结婚后,林女士一直想要个孩子,可是多少年过去了,林女士的肚子一直没有动静。她让丈夫到医院去检查,丈夫总是推三阻四。

后来,在林女士的强烈要求下,她陪着丈夫到医院检查,发现丈夫患有不育症。得到这样的消息,林女士内心非常痛苦,也因此得知丈夫离婚的原因正是因为不能生育。

为此,林女士想到将丈夫告上法庭。面对林女士的要求,省妇联信访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法律并没有对此做过规定,男方并不是意愿上不生育,而是生理问题,所以林女士的要求很难满足。

案例三:要到丈夫单位上班

刘女士丈夫在合肥一家不错的单位上班,每个月收入都很可观,但是不久前丈夫突发疾病匆匆离去。面对这样的现实,刘女士难以接受,要求到丈夫的单位去上班。

刘女士说,丈夫虽然是突发疾病,但也是因为平常工作繁忙所致,所以单位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再加上丈夫去世后,家里的经济收入大大减少,一家人的生活水平也随之降低,所以刘女士要求到丈夫的单位去上班,并要求省妇联信访中心的工作人员无论如何都帮她办理。

“失去丈夫后心情沮丧,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她要求到丈夫的单位上班是不合理的。目前,国家政策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省妇联信访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政策只对一级劳模、英模有特殊照顾,如果他们因公牺牲后,其子女可以到所在单位工作。

省妇联信访中心

彼此协商效果或更好

“我们经常接待各种各样的咨询对象,最多的一个上午就接到十多批,但有的确实很难提供帮助。”省妇联信访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有些问题并不是完全靠法律能够解决,可能彼此协商的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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