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1日,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大幕正式拉开。省卫生厅等多部门昨日联合发文,对新农合基金对县级医院门诊和住院诊察费的支付方法作了规定。该新规与县级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起始日)同步试行,有效期暂定至2013年12月31日。
按照新规,新农合基金支付县人民医院门诊诊察费总额为“该院参合出院人次数×系数N×34元”,县中医院的则为“该院参合出院人次数×系数N×35元”(N =某县级医院某季度参合出院病人的人均药费和材料费与上年度同期该院数据相比下降百分点÷2。如未下降甚至出现上涨的,N值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