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鸡蛋吃着像是嚼橡皮筋,咋都嚼不烂,是不是买到假鸡蛋了?”近日,洛阳市民田女士致电12315,反映自己买的5斤鸡蛋,吃着没有鸡蛋味。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购买鸡蛋要提防流动摊点。
(11月6日《大河报》)
诚然,流动摊点属于典型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做了一锤子买卖后便溜之大吉,往往成为假冒伪劣的重灾区,但就此呼吁“远离游商小贩”,对于那些诚信经营的流动商贩显然是不公平的。何况,远离流动商贩也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此前就有其他地方的市民从正规集贸市场、超市买到了假鸡蛋。此外,更重要的是,相关职能部门负有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权益的职责,有义务提供给市民自由选择、放心购物的消费环境,不能凭借一句轻描淡写的提醒,就把消费风险转嫁给广大公众,自己去当甩手掌柜。
假鸡蛋来势凶猛,有关部门的表现却始终难尽如人意。在媒体陆续曝光长沙市场上出现“问题鸡蛋”后,当地工商部门的回应仅仅是“目前市面上所产鸡蛋完全安全,可以放心食用”;当南京市民怀疑买到假鸡蛋时,相关部门得出的结论竟然是“暂无鸡蛋的国家标准,无法判别真假”;更有甚者,央视记者发现部分公司传授人造假鸡蛋技术,与多家部门联系举报却均称不归其监管……相比之下,洛阳工商部门提醒市民防范假鸡蛋似乎是仁至义尽,可光提醒不查处又有什么实质意义?显然,制假售假者不会因此金盆洗手,广大消费者依旧要担心假鸡蛋“坑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