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小飞、小文、小超等五少年,最大的不满20岁,最小的刚满14周岁,他们整天沉迷网络,贪图吃喝,没有经济来源,便把目标锁定一家国企公司的仓库,盗窃不成竟公然持械抢劫,涉案财物价值高达11万余元……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特大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小飞、小文、小超等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6日凌晨2时许,小飞、小超、小文等五人预谋盗窃,持军刺、长矛、斧子等凶器前往马鞍山一国企物资公司备件中心铁厂站二铁组备件室。因没能撬开仓库窗户,经现场商量,五人采用蒙面骗门的方式进入仓库,在切断监控之后,五人持刀、矛等凶器恐吓并控制了仓库值班人员,强行运走仓库中存放的铜风口套8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飞、小超、小文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公然劫取公司财物,价值113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飞、小文等四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飞归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是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