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民徐女士来电称,她在一家具店订了一套沙发,“前后签了两份合同,后一份没注明尺寸,送来的沙发尺寸小了。”
徐女士说,看中沙发后,她随即支付了200元定金,还签了一纸合同,“合同上注明了尺寸为3.1米”。后来,因家具店迁址,对方便和她重新签了一份合同。“收到沙发后,我发现尺寸小了。”
对此,该家具店给她的解释是第二份合同上没有特别注明尺寸应为3.1米,所以徐女士收到的沙发尺寸为2.8米,而这是这套沙发的标准尺寸。“我想知道,第一份合同还是否有法律效力。”
针对徐女士反映的情况,合肥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值班律师表示,第一份合同仍有法律效力,目前她可以与对方商量退还沙发,或协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