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午,网友矶狂在微博里喊话:鹿城城管与执法局快出来,你们的车在振瓯路口被贴单了。微博还附有一张照片,看得出浙CAG670车是一辆城管执法车,当时车子就停在人行道上。(10月29日《钱江晚报》)
诸多城管执法车被曝违法,究竟是什么给了执法人员违法的勇气呢?首先,这些执法人员“公私意识”太过于泾渭分明。如牌照为浙CAR623执法车在鹿城区人民东路乱停车,鹿城城管与执法局的相关人员表示,这辆车主要负责人民路一带的市容管理。诚然,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需要随时停下来对违法现象进行处理。可是,当前方道路不方便停车时,执法人员本可以先将车停在合适的地方,再步行执法。《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着:城管执法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合法停车并不会给执法人员增加任何经济上的执法成本,唯一的成本就是执法人员得“浪费”私力,下来走两步;还有步行执法可能也让这些执法人员觉得少了几分开车执法的官老爷“派头”。
其次,一些城管执法人员觉得自己和交管部门本是“同根生”,交管部门平时就对自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不幸”被贴了条,只要拿着单位证明前往交管部门说清原委,把事情“铲了”就行,同为公门中人,交管部门又怎么会“相煎何太急”呢?自然会“酌情处理”。最后,即使交管部门“六亲不认”,秉公执法,别忘了咱执行的公务,不论违章多少次,都有单位公款兜底,最多也只是被“批评教育”而已。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办的是公事,开公车是理所应当,何苦浪费我的私力呢?交管部门不会追究我,就算追究也是公款买单,我何必遵纪守法呢?”这种思想怎么能不在执法队伍中滋生并蔓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