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日船立即离开我国领海
中国新闻
法律界人士呼吁“虐待儿童罪”入刑
“莫言醉”白酒商标卖了1000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法律界人士呼吁“虐待儿童罪”入刑

 

据新华社电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结合近年来多起幼师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等专家说,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浙江温岭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当事老师颜某即被辞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其罪名引发社会争议,“为何不是故意伤害或虐童罪?”

据温岭公安部门解释,我国刑法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有人提出,应使用“侮辱罪”这一罪名,不过这需要受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自诉。

中国刑法没有虐待儿童罪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处罚疲软。”姚建龙说。

据了解,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

姚建龙介绍说,目前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据了解,过去在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经常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