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李敏 记者 俞宝强) 我省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目前,很多城市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都还不“成熟”。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将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新闻媒体记者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征求意见的《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了解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新闻媒体记者,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派出所民警,社区或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企业安全员,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等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信息报告员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110、119、120等公共报警电话报告。 其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敏感性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据悉,该草案修改稿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二审,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如果市民有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11月9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
市民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反馈:一是邮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30022);二是登陆安徽人大网,在其“立法意见征求”专栏中提出;三是发至电子邮箱chenlei@mail.ahr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