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在广东东莞第二法院,昔日手握重权的四“局座”受审。他们分别为原东莞市城管局石碣执法分局局长梁锦忠和时任副局长梁启裕、刘新烘及原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局长刘国润。四人曾合谋划空地为“市场”,高价租给小贩,并聘请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在庭审调查与辩论阶段,“互咬”推责。
收干股充当保护伞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时任石碣执法分局正副局长的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与社保分局局长刘国润商量,以石碣执法分局名义,租用场地成立“光明市场”,出租给流动商贩,并确定由刘国润出资和经营管理市场,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三人占40%的干股。
之后,刘国润遂以东莞市便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光明市场”进行经营,又雇请当地黑恶势力成员郑俊华(另案处理,已判刑)进行日常管理。期间,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三人利用职务上之便,在平时的执法活动中,规劝流动商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至2009年年底,刘国润分多次送给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干股分红共计约182500元。2009年至2011年期间,郑俊华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梁锦忠好处费约25000元,送给梁启裕约9000元,送给刘新烘约3000元。
当庭互咬推卸责任
23日上午10时,四“局座”依次走进审判室,戴着刑具,身穿囚服的四“局座”神情黯然,进入审判室时,他们都没有勇气,往后面家属旁听席上张望。而坐在后面的部分家属,已经泣不成声。
庭审中,四人均表示认罪。梁锦忠说,石碣镇的光明路口两旁小商贩占道经营情况一直比较严重,石碣执法分局因此多次受到上级批评。“成立光明市场是响应市局的要求,对小贩进行市场化管理。”梁锦忠说,光明市场的土地是以执法分局的名义承租的,价钱比较便宜,并签了合同,交给郑俊华管理。过年过节的好处费,也是郑俊华送来的。每次郑送钱来,都说是老板叫他来的。当公诉人询问“老板”指的是谁,梁锦忠称“老板就是刘国润”。梁锦忠说,当时决定成立光明市场、分红比例等,都是与两名副手一起商议决定的。不过梁启裕表示,局里的决策都是梁锦忠决定的。如果他不同意,市场是不可能建起来的。
刘国润之前曾是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2008年调任石碣担任社保分局局长。曾经的法官如今在被告席上受审,一些东莞法院系统的法官称是“造化弄人”。 星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