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省卫生厅昨日公布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称县级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药品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及供应短缺的药品外,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补充药品、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剂型(经审定符合医保规定的复合药品),纳入《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探索将中药饮片逐步纳入集中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制定《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城镇医保甲类全部纳入,覆盖县级医院患者疾病谱,品种总数控制在1200种左右。在《基本用药目录》内,县级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药品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选购;因临床特需用药使用《集中采购目录》外药品,经县级卫生、人社部门同意后报省药招办备案,但不得超过药品总采购金额的3%,并上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