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17日夜里,省城桐城路与望江西路交口南侧一家汽车租赁店内,租车人与老板发生争执,双方围绕着“一天”究竟算多少小时,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在租车合同面前,租车人赔付了部分延误费。
记者了解,租车人张某在16日中午12时在店内租了一辆轿车,“180块钱一天。我交了200块钱押金,说只租到明天。”次日夜里,张某还车,租赁老板以超时为由,要求加付一天租车费。张某不肯认同,认为对方已表明“明天一天归还即可”,但没有注明具体时间。最终,双方做出让步,由张某加付40元作为延时费,双方才握手言和。
星报提醒:租车时,市民应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根据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