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五年级学生海波(化名)在与同学厮打过程中,拿出携带的三角刀捅向同学左胸部,致被捅者死亡。惊慌中海波逃离现场,直到去年,逃亡十六年的海波主动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长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海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庭审理认为,海波持刀与他人斗殴,致对方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鉴于海波案发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海波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协议,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对海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