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居民报警救助“梁上君子”
究竟是拾金不昧还是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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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拾金不昧还是据为己有?
芜湖清洁工捡到手机未及时上交遭辞退引争议
记者 赵汗青
 

芜湖一商业广场的清洁工捡到手机后,未能及时上交公司,失主报案,公司查问,清洁工承认并交出手机,但清洁工却因此事遭公司辞退。对于清洁工的行为,究竟是拾金不昧还是据为己有?公司将其辞退又是否合理?记者多方采访市民、管理专家和律师,而观点也是分歧重重。

捡到手机没能及时上交

10月15日中午,在芜湖市联盛广场二楼工作的清洁工汪业英,在工作时捡到一部手机。由于没见过这样的手机,汪业英随即把这部手机拿给她的工友看,但工友也表示没见过这样的手机——“不像我们的老式手机,”品牌一无所知,和她们平常使用的手机并不一样。

就在两人研究手机时候,手机突然来电话了,但两人不知怎样接,慌乱之中,也不知道按了哪里,手机关机。

汪大姐说,知道捡到的是手机后,她们就想交给广场管理方,考虑到是中午时间,她们管理范围内还有许多垃圾需要清理,就准备清理完垃圾后,把手机交给公司。

可是一个小时后,她们的主管却打来了电话。 “问汪大姐可捡到了一部手机,汪大姐就承认了。”汪大姐的工友说,汪大姐说:“我把手机交还给他们,他们说你这个事情影响极坏,看你们怎么交代,怎么处理!” 第二天,汪大姐接到了公司的解雇电话,劝说汪大姐辞去保洁工的工作。

“管理方说,捡到电话以后不应该关机。可是我连电话都接不好,怎么关机?”汪大姐很郁闷。“她又不是不承认说捡到手机,管理方问到她立即承认了。所以,解雇对她确实很不公平。”汪大姐的工友说。

遭辞退清洁工异常郁闷

18日上午,记者来到芜湖北京东路与赭山中路交汇口的联盛广场。作为汪业英的管理方——上海园菱环境服务公司的张主管说,失主丢失手机后非常着急,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介入之后,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汪大姐收到口袋里。

“要和交是两个概念,我找她去是下午两点十分。我上楼找她要的时候,她和另外一人正在消防通道里休息。从我办公室到她那,就几分钟时间,她却没有上交,如果是中午休息,能不能打个电话和我说一下呢?她也没有。”张主管说。

“她主要是错在把手机关机了,业主打不通,业主很着急。”“我都不知道怎么接电话,我怎么知道怎么关机呢?”汪大姐解释说。

虽然没有规定捡到东西多长时间内上交,但不管什么原因,丢失的手机关机给顾客及商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所以广场方面要求汪大姐自动离职。

对于张主管的解释,汪大姐并不能接受。汪大姐称,她丝毫没有把手机据为己有的想法。现在商场这样做,让她很难理解。

多方观点不尽相同

对于汪大姐的行为,究竟怎么看待?对于公司辞退汪大姐,是否合理?如果说汪大姐是拾金不昧,那么多久算不昧?

芜湖市民邓先生认为,汪大姐的行为是拾金不昧,捡到手机时汪大姐不是一人在场,还有工友作证。商场在调查后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不能一味地去附和失主,更能体现商场尊重劳动,尊重事实的善举。

“汪大姐的一片好心如果被无辜解雇,这又伤害了以后拾金不昧人的心。如果失主不是这么着急的话很快报案,商场方是不是要怪她不好好工作,擅离岗位呢?”邓先生说。

合肥智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总裁张宝认为,服务公司在这件事上确有责任,对于员工捡到失物,应及时上交,交给谁,公司怎么处理,应该有一整套制度,还要就此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如果这两项都没做,员工出现类似情况就将其辞退,确实不妥。

“但究竟是拾金不昧还是据为己有,可能一时准备上交,一时留下,这很难说清楚。汪大姐自己也要检讨,谁丢了手机都是万分着急的事情,迟迟不上交也不对。”张宝说。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韩宏直律师认为,汪大姐的行为不是拾金不昧,但肯定不是犯罪,至于其主观是什么想法,这很难弄清。公司因此事将其辞退,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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