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李某与人合伙做生意,对方租了两间门面房,后两人“散伙”,李某暂住在该门面房内。今年2月,她谎称门面房为自己所有,私自租给被害人张某,在收取9000元房租后离开。近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2011年5月初,李某的合伙人在肥西一小区租了两间门面房经营药房。2012年2月初,药房倒闭并转让,两人生意关系解除,但李某暂住在门面房内。2月19日,她谎称,门面房是自己所有,随后收取9000元房租租给张某某。
第二天,张某某搬入门面房后,被小区售楼部告知,房子为他们所有,李某没有出租的权力,并收回房子。随后,他找到李某,但她只同意退还5000元,随后他报案。
星报提醒:类似的冒充“房东”租房的骗局,屡见不鲜,但仍有人受骗,租房时,切记查看房子的产权证、房东的相关证件并核实其是否有权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