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店负债12亿沦为借贷工具
“黄金大盗”宋文代一审被判死刑
中国新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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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黄金134公斤、白银995公斤,贪污6500多万元
“黄金大盗”宋文代一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 15日,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案经过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的审理,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宋文代被判死刑。

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对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的7项犯罪事实的指控,通过依法公开审理,认为宋文代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65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中,2005年底到2006年宋文代以投资办厂为名,挪用赤峰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借给乾坤公司的800万元公款,以自己亲戚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和经营活动,同时将乾坤公司价值1200多万元的130多公斤黄金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法庭认为,宋文代身犯数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文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侦查中检察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宋文代人民币270万元、黄金134.151公斤、白银995.34公斤、铂金81.09克、银币176枚、房产4套、车辆4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宋文代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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