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获悉,去年6月23日发生在烈山区的农民违法所建房屋倒塌致使10人死伤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处理有了最新进展,4名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烈山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时任烈山镇城管中队队长张思光、副中队长陈冲、烈山镇城建所所长吕敬松及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烈山分局村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花经余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分别宣告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孙晓华、魏成敏和吴春生(三人均另案处理)分别从烈山镇凤凰村宁山自然村村民手中各购买一处建设三间房屋的地皮,用于三人共同出资建设楼房。经查,上述三处在建楼房属违法建筑。
2011年3月30日,淮北市烈山区行政执法局在宁山自然村巡查时,发现上述房屋的一处地基正在放线,当场下发了有关拆违控违督查整改通知书,时任烈山镇城管中队中队长的张思光和副中队长陈冲在接到通知后,带领城管人员赶到现场,口头制止了违建行为,并由陈冲签收了上述督查整改通知书。
同年5月,烈山区行政执法局再次发现该违法建筑仍在继续,张思光、陈冲赶至现场,发现该违法建筑已建至一层,将施工工具没收,但不久这些工具即被张思光发还给建筑队致使其得以继续建房。
此后,烈山镇城管中队多次巡查均发现该处违法建筑仍然在继续建设,但张思光、陈冲始终没有认真履行强制拆除职责,而吕敬松、花经余亦对查处取缔该建筑施工违法行为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该违法建房行为得以继续。2011年6月23日上午,其中一处楼房在进行内粉刷施工时突然倒塌,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