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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等11类行为 将被视作“违反师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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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将重新修订
有偿补课等11类行为 将被视作“违反师德行为”

星级记者 桑红青
 

星报讯 教师严禁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将对《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征求意见,该市中小学教师出现11类行为将被定为违反师德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解聘)。

据介绍,《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下半年实施以来,为加强师德建设、维护教师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合肥市将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依照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解聘)。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的;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擅自缺课、调课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的;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向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家长,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其他违反师德行为。

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绝或干扰调查、拒不纠正、屡教不改的,可从重、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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