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申请了商标“猛牛”用在润滑油等产品上,为此,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核准此事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诉至法院。近日,北京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蒙牛公司的起诉。
2004年3月2日,张某申请注册“猛牛”商标,指定用于润滑油等商品,之后,该商标经商标局初审并公告。其间,蒙牛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为,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也未构成近似,因此裁定“猛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蒙牛公司不服裁定,再次提出异议申请,但商评委作出与上次相同的裁定结果。为此,蒙牛公司起诉商评委。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