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灵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李华涉嫌受贿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份,萧县工程建设公司的黄某借用宿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了萧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公楼工程。为了签下施工合同,同年12月一天晚上,黄某到李华家送给其20万元现金。后来为了工程款结算和感谢李华给其追加附加工程,黄某又先后四次共计送给李华40万元现金。
2006年下半年,邵某承包了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属的金安驾校分校,后又注册成立了鑫安车检中心,并自己办起了金辰驾校。邵某的金辰驾校和鑫安车检中心均租用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土地,为了得到李华的关照,邵某逢年过节分多次送给李华现金。此后,李华还先后两次以借为名从邵某处共索取15万元现金。
据指控,李华自担任萧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以来,收受工作人员财物,在车辆安排、警力调配、发票签批等方面予以照顾。此外,李华还在协警聘用以及日常办案工作中的车辆放行、事故处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现金及购物卡。
检察机关认为,李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116.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