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尽快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获得资助。昨日上午,合肥市残联公布了最新出台的《合肥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资助对象: 新增贫困残疾人子女
《办法》规定,凡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家庭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和残疾家庭毕业生(含自考生)均可申请资助。《办法》还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也纳入了救助对象。残疾家庭学生是指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入学前学生户籍为合肥市学生;二是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三是本人或父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资助标准: 两类对象各不相同
《办法》规定,对两类资助对象分类予以救助。同时符合两种情况不同时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在校生每人每学年均进行资助;毕业生进行一次性资助。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属于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大专生2000元、专升本1000元、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以上4000元;属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学生(含自考生)的,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1500元、本科生2500元和研究生以上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