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新型毒品案开审
诚信:美好安徽建设的基石
责任人10年内禁止入行
幼儿园收费“直降”2000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责任人10年内禁止入行

记者 王玉
 

星报讯  昨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等企业,纳入“黑名单”。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